醉汉发狂打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醉汉发狂打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昨天(2月1日),怀柔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刘某于 2006年11月7日17时许,在怀柔区大中富乐村与杨某发生口角,刘某打“110”报警。怀柔公安分局怀柔镇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后对刘某行劝阻。刘某以出警慢为由将两位民警的警号拽下,对两位民警进行谩骂、殴打,并将警车砸坏。经鉴定,两位民警都构成轻微伤。 在庭审中,刘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当时是因为酒喝多了,事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诚恳向受伤民警道歉,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以后不再喝酒了,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刘某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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