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会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124006808

福州刑事会见律师——浅析对公民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应如何确定?

福州刑事会见律师——浅析对公民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应如何确定?

 

对公民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应如何确定? 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划定:;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同1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4条 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 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1方为中国公民并假寓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假寓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福州刑事会见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林文韬
执业证号:13501202010236246
联系电话:13124006808
电子邮箱:1259137172@qq.com
QQ/微信:1259137172
联系地址: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c1栋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