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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刑事会见律师——谈谈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讲演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福州刑事会见律师——谈谈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讲演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讲演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2十1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需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讲演。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讲演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划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讲演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讲演;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讲演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曲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合用前款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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