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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弃兔唇男婴 父亲获刑一年半

因遗弃兔唇男婴 父亲获刑一年半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一起亲生父亲伙同三名亲属遗弃兔唇男婴的案件,以遗弃罪判处孩子的父亲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判处三名协助遗弃的同案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名年仅23岁的父亲自从走进法庭那一刻起,就始终低着头。每当法官和辩护律师询问他为什么要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以及当时是什么想法时,王某都是长久的沉默。他的回答只是简短的“治不起”、“舍不得”、“后悔”等。   王某的家庭十分困难,2001年,母亲就患上了膀胱癌,在长达四五年的治疗过程中先后两次手术,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尽管如此,母亲还是在2005年离开了人世。现在,王某的家里还有80多岁的祖母和年迈的父亲需要供养,王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   去年6月28日17时许,王某和妻子好不容易盼来了儿子,却给他们带来了新难题,儿子不仅早产,而且患有先天性3度唇腭裂,孩子的嘴唇整个裂开。新生儿患这种疾病完全无法进食,必须手术治疗,同时孩子还携带有乙肝病毒,生殖器发育也有一些问题。因不具备治疗条件,垂杨柳医院的大夫劝转院治疗,但是他们表示拒绝。王某和岳母认为,孩子能被好心人捡走,还有一线生机,于是决定将孩子遗弃。   当晚21时许,王某与3名亲戚一同将孩子扔弃至朝阳区南四环榴香桥下,在孩子的包裹里还放了10元钱。第二天8点40分左右,被巡查民警发现,当时孩子已经死亡。经鉴定,孩子为羊水吸入性肺炎致呼吸衰竭死亡。在包裹孩子的小棉被里,有了一张小卡片,记载着医院名称、产妇姓名及床位。警方将王某等3人抓获,1人后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拒绝扶养其刚出生且患病幼子,情节恶劣;其他被告人协助王某遗弃幼子,情节恶劣,4被告人均构成遗弃罪。(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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